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品行端正,为人诚信,责任心强;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;无违法行为记录;
2.热爱森林草原防火事业,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团结互助,服从组织分配;
3.持有保山市籍户口,年龄在18-35周岁;
4.具有高中(中专)及以上学历;
5.退伍军人、参加过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、从事过城管工作、从事过护林员工作、从事过协警辅警工作的学历放宽至初中以上、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;
6.身高1.6米以上;
7.体重不超标准体重30%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;
8.裸眼视力不低于4.5;
9.身体健康,五官、体型端正,无残疾,无色盲、色弱,无纹身,无明显生理缺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(二)优先聘用条件
1.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退伍军人;
2.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和持B1以上驾照且驾驶技术过硬人员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符合招聘条件:
1.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;
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;
3.被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辞退、开除的;
4.道德败坏,有流氓、偷窃、吸毒史等行为的;
5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6.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,患有癫痫等间接性疾病;
7.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。
正阳北路13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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